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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张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资金的落实,监督管理各项涉农收费政策执行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及专项治理,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办理农民负担信访案件。参与农业保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指导处安排的工作,配合完成局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村改革指导科工作,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是经市政府批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于2003年7月份成立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单位内设3个科,综合科、监督检查科和惠农资金绩效评价科,根据2024年张编办发【2024】46号文件,关于调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的通知,增设帮扶科,监督检查科更名为统计监测科。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83.0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5.56万元,增长50.9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8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1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8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12万元,占99.64%;项目支出1.02万元,占0.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2.1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95.56万元,增长51.2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18万元,增长51.7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3万元,占27.37%;卫生健康支出30.92万元,占10.96%;农林水支出160.23万元,占56.79%;住房保障支出13.76万元,占4.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5.68万元,支出决算为28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89万元,支出决算为7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93万元,支出决算为3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7.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43万元,增长53.3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
公用经费2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3万元,增长31.3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未发生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3万元,增长31.31%,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86.6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培训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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