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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掖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省整改办电话:0931-8418642,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3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报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部分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5.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第5项、第31项、第34项、第3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31
问题表述:酒泉、张掖等市不顾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2015年以来陆续承接了一大批高耗水、高污染化工项目。2021年以来,酒泉玉门,张掖高台、民乐等地在建和拟建项目中,煤化工、石油化工、化学中间体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有114个,预计建成后能耗将超过800万吨标准煤,耗水量超过3500万吨,加剧水资源紧张的矛盾。
整改目标: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盲目建设,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生产。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张掖、酒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全市化工项目排查及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各县区、张掖经开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扎实开展化工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并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排查核实,形成了全市在建、拟建、备案不再建设化工项目清单及手续办理情况汇总表和拟建、在建化工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能审查等情况报告。经排查,2015年以来全市在建、拟建、备案不再建设的煤化工、石油化工、化学中间体等化工项目共70个【在建10个、拟建26个、备案不再建设34个】。
二是精准开展分类处置。印发《关于对全市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化工项目情况再次进行复核的通知》,对全市在建、拟建、备案不再建设的70个化工项目是否属于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进行了复核。经复核确定,高污染项目1个、高耗能项目3个,70个化工项目均为高耗水项目【在建10个、拟建26个、备案不再建设34个项目均为高耗水项目】。经复核评估,1个高污染项目和3个高耗能项目符合相关行业要求;70个高耗水项目中,32个在建、拟建项目的单位产品设计用水量符合行业用水标准,1个在建项目【不再建设】、3个拟建项目【不再建设】和备案不再建设的34个项目不再开展用水评估。
三是依法排查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未落实产能置换、水权交易(置换)以及违规审批和建设等情况进行排查。经排查,不存在未落实产能置换、水权交易(置换)等情况。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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