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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1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9批群众举报件5件,现将第19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9批101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火电厂附近及三闸、靖安区域,存在7至8家砂石料厂,这些厂子既无土地及取水方面的手续,也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盗采砂石料、偷取地下水用于洗砂的行为,洗砂工段无任何设施,致使尘土大量产生,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共发现甘州区火电厂附近三闸镇、靖安乡辖区内砂石料筛分点或堆放点8处,其中甘州区辖区7处,张掖经开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1处。
1.周某某红沙筛分堆放点。该区域位于张靖公路三闸加油站向南300米处,负责人为三闸镇庚名村二社村民周某某,未成立公司,也未办理营业执照。堆放红沙占用土地为庚名村朱某某租赁的村集体土地。经核查,现场堆放红沙约4200方,为平易河二道河段清淤废弃红沙,主要用于北部湾生态谷建设项目和三闸镇天桥村新居民社区垫路。现存红沙部分用遮阴网覆盖,现场无筛沙设备,也未发现开挖行为。该红沙堆放点洗沙用水从浩宇种植农场的塘坝内抽取,甘州区水务局已责令当事人清理拆除抽水设备。该筛沙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涉水手续,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影响。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抽水设备未全部清理、堆放红沙覆盖不全,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和违规用水等问题。目前,三闸镇政府向当事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15天内拆除抽水设备,清理堆放红沙并恢复土地原貌。水务部门正在对用水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2.袁某某和朱某某筛分堆放点。该区域位于张靖公路三闸加油站向南1.5公里处,负责人为三闸镇庚名村四社村民袁某某和甘州区新墩镇村民朱某某,未成立公司,无营业执照,土地权属为集体草地。经核查,现场堆放红沙约2000方,来源于兔儿坝滩工业园区修建厂房时开挖地基的废弃红沙,主要用于北部湾生态谷建设项目,未发现开挖采行为。该红沙堆放点洗沙用水从浩宇种植农场的塘坝内抽取,该筛沙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涉水手续,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大的影响。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现场抽水设备未全部清理、堆放红沙料无防尘措施和涉嫌占用其他草地的问题。目前,三闸镇政府向当事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15天内拆除抽水设备,并将存放的红沙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林草部门正在对其占用其他草地的行为调查处理。
3.上堡村王某牛场红沙筛分点。该区域位于靖安乡上堡村老牛场内,负责人为靖安乡靖平村三社村民王某,2014年11月成立张掖强盛商贸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14年11月13日至2034年11月12日。2018年3月,王某与上堡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期10年,所占土地为设施农业用地,土地权属为国有。2022年5月,王某在自已修建的牛场内架设设备进行筛砂作业。经核查,现场堆放红沙量约12000方,来源于火电厂二期项目地基开挖转运出的废弃红沙,现场有运输带2条、筛砂设备2台、洗砂机1台,装载机1台,洗砂池3座,未发现乱开挖采行为,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破坏。生产期间仅开展筛分作业未洗砂,2025年8月对筛砂设备更新改造后开始洗砂作业生产调试,生产调试用水从靖安乡上堡村牛场内机井临时接入并循环使用。筛分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上堡村牛场机井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筛砂洗砂设备未清理、红沙无防尘措施和超许可取水的问题。目前,甘州区责令立即拆除运走相关设备,并清除拉运堆放的红沙,恢复土地原貌。水务部门正在对用水情况进一步调查。
4.张掖市华昆建材有限公司堆砂场。该区域位于靖安乡上堡村六社原安泰砖厂内,土地权属为集体工矿用地。张掖市华昆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具体负责人王某,主要从事建材生产加工销售业务。经核查,现场堆放砂石料约5000方,来源于阿右旗。建有洗砂车间3间,水池1处(该公司砂石料加工用水由水车拉运,使用张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中水)。2020年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下发《张掖市华昆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真石漆瓷砖胶砂浆王配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正在建设,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生产使用的中水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该项目建设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和环保设施“三同时”未落实的问题。目前,甘州区已督促企业负责人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厂区防尘降尘措施。
5.甘肃竑达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堆放点。该区域位于靖安乡上堡村六社原安泰砖厂内,土地权属为集体工矿用地。2025年5月,甘肃竑达昌泰公司与上堡村六社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租期10年,2025年7月8日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孙某某,厂区负责人为王某某,主要从事建材生产加工销售业务,2025年7月26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3月底建成投入生产。经核查,现场正在安装筛砂设备和搅拌站,厂区内堆放项目建设所需砂石料约2000方,建设期间员工生活用水从靖安水厂供水管网接入使用。该项目2025年5月由甘州区发改局颁发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2025年7月25日由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下发《关于靖安乡年产60万吨机制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建成后使用张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中水,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堆放砂石料未覆盖的问题。目前,甘州区已督促企业负责人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6.平某筛砂点。该区域位于靖安乡北滩养殖区陈某某养殖场内,负责人为靖安村13社村民平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土地权属为其他草地。2025年5月进行砂石废料筛分时被靖安乡综合执法大队当场制止并下发《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清理设备恢复原貌。目前,当事人平某已拆除筛砂点筛分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大的影响。
7.北滩平某筛砂点。该区域位于省道237线约5公里靖安乡靖安村北滩养殖区范围内,负责人靖安村13社村民平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土地权属为国有其他草地。平某在靖安乡靖安村北滩养殖区内低洼坑内架设设备筛砂,原料为火电厂废弃的红砂和齐某某等人拉来的城市建筑废弃料,堆放砂约100方。2025年8月进行红沙和砂石废料筛分作业时被靖安乡综合执法大队发现制止并要求整改。目前,平某筛砂整改点设备已全部拆除撤离,现场已恢复原貌,此件为8月28日省级环保指挥部督查组交办的第15批受理编号72号的群众举报件,已办理完毕。
8.经开区辖区沈某某红沙筛分点。该区域位于张靖公路15公里处向东500米(经开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负责人为靖安乡靖安村七社村民沈某某,未成立公司,无营业执照,土地权属为国有其他草地。2025年8月10日,沈某某架设设备调试并开始筛红沙,生产的约 50方红沙成品料均堆放在现场,未往外销售。经核查,现场堆放红沙原料约6000方,来源于火电厂二期项目地基开挖转运出的废弃红沙。现场有运输带和筛砂设备及装载机械1台,无抽水设备(筛分生产工艺无需用水,人员生活用水为拉运的家中自来水),也未发现开挖采砂行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筛沙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涉及涉水手续。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筛砂设备未全部清理、堆放砂石料未覆盖和涉嫌非法占用其它草地问题。目前,甘州区已责令当事人拆除清理筛砂设备,并对现场进行恢复。
三、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甘州区立即成立由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牵头、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水务局、三闸镇、靖安乡配合的联合整改小组,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逐点逐项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甘州区和张掖经开区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袁某某、朱某某、王某、平某、平某和沈某某及时清理现场堆放的砂石料并恢复土地原貌,林草、水务部门分别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二是督促周某某立即清理全部抽水设备并做好落实砂石料防尘措施,由水务部门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三是加强辖区内砂石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张掖市华昆建材有限公司和甘肃竑达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和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四是做好群众政策法规宣教工作,开展辖区内砂石料堆放点或筛分加工点的清理整治。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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