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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0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7批群众举报件7件,现将第17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7批85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临泽县鸭暖镇昭武村村民反映:2024年至今,昭武一社、九社、十社村民在湿地范围内私自打井,仅今年8月,就在韩家湖区域违规打井2眼,此类行为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2024年至今,昭武一社、九社、十社村民在湿地范围内私自打井”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临泽县“国土三调”确认鸭暖镇昭武村湿地面积233.57亩。2025年8月30日、31日,临泽县水务局、临泽县湿地局、鸭暖镇人民政府组织十余名干部对鸭暖镇昭武村湿地范围内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水井。经走访昭武村39名群众、3名村社干部、1名湿地巡护员,均未发现在湿地范围内打井的情况。经临泽县水务局核实,临泽县鸭暖镇昭武村近三年无新增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
2.关于“仅今年8月,就在韩家湖区域违规打井2眼,此类行为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称“韩家湖”地处临泽县鸭暖镇昭武村一社、三社之间,北邻黑河,南靠暖泉渠,现状为耕地和林草滩。反映的“违规打井2眼”,实为1处集水坑、1眼水井。具体为:①昭武村十社任某某农田旁集水坑1处,坑深1.8米,埋设1米长、直径0.4米混凝土管两根,集水面距地表0.3米,现场无配电及取用水设施,系昭武村十社村民任某某、马某某在2025年5月9日人工开挖,用于零星用水。②昭武村十社村民靳某某农田内有水井1眼,埋设直径0.15米波纹管18米,现场无配电及取用水设施,系昭武村十社村民靳某某在2025年8月16日凿成。经实地勘查并与临泽县“国土三调”湿地范围分布图对比,该集水坑和水井不在湿地范围内。
三、办理情况
一是接到交办通知后,临泽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立即对问题进行交办,召开分析研判会议,临泽县水务局牵头,临泽县湿地局、鸭暖镇人民政府配合的联合调查组,立即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比临泽县“国土三调”湿地数据库分析研判,形成详实的图文资料,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二是在调查核实期间,任某某、马某某已主动回填了开挖的集水坑。针对靳某某凿成的1眼水井,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规定,调查组责令当事人立即封闭水井,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31日填埋了该水井。
四、下一步措施
临泽县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湿地资源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一是按照《临泽县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清单》相关要求,督促各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巡查、问题摸排等工作,常态化、全方位加强湿地资源监管。二是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三是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设置宣传栏、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普法讲座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水法规、湿地法规普法宣传力度,不断营造保护水资源、湿地资源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该群众举报件办理完成后,临泽县将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在鸭暖镇昭武村公示栏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对鸭暖镇昭武村周边农户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62份,满意62份、满意度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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