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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6批群众举报件7件,现将第16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6批80号(来信)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龙渠乡新胜村原村主任高某某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在新庙滩龙胜养殖专业合作社西南面区域大规模破坏草地;另外,上三渠水利管理所下属的水管站无视涉水方面的禁令,为高某某供水灌溉。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龙渠乡新胜村原村主任高某某实际为甘州区龙渠乡新胜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高某某(2015年前),系该村四社村民。2013年8月,高某某注册成立甘州区龙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猪、鸡等畜禽养殖及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种植至今。
1.关于甘州区龙渠乡新胜村原村主任高某某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在新庙滩龙胜养殖专业合作社西南面区域大规模破坏草地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初,甘州区龙渠乡政府发现龙渠乡新胜村四社村民高某某在甘州区新庙滩开垦耕地,龙渠乡政府调查后将该线索及时汇报移交甘州区林草局林政稽查大队。甘州区林草局2023年6月受理违法案件线索后,因当事人高某某非法开垦草地56.58亩种植玉米作物的涉案面积已超出20亩入刑标准,于2023年10月通过行刑衔接移交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进一步侦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将案件移送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2月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由甘州区林草局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3月,甘州区林草局依法对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后,高某某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祁连山林区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4年12月,祁连山林区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甘州区林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重新处理。2025年3月,甘州区林草局重新对高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高某某2025年8月15日前恢复草原植被,没收高某某违法所得73554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73554元。至目前,高某某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仍在涉案地块种植了玉米作物。按照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时限规定,该案件尚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目前由甘州区林草局持续跟进。
2.关于上三渠水利管理所下属的水管站无视涉水方面的禁令,为高某某供水灌溉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高某某在甘州区龙洞干渠新胜村段西南侧甘州区新庙滩经营耕地共113亩,其中2012年以前平整耕地63亩,2014年3月提出申请供水后因地力不成熟未达到耕种及灌溉条件,2016年正常耕种。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自2016年开始从灌区总量配置后的结余水量中向高某某供水,2016年至2023年每年配水面积均为63亩,累计供水量37.63万立方米,年均供水量4.7万立方米,水费足额上缴。2023年高某某占用草地56.58亩私自新开垦耕地50亩,未向村社申报,也未向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报备。2024年4月,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为高某某按照63亩灌溉面积配水;2024年10月,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在对辖区内灌溉面积开展复核过程中发现高某某实际种植面积为113亩,2024年度实际供水量6.0427万立方米,由灌区水预算结余水量供给,水费已足额上缴。事后,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按照以灌区水预算方案配置水量落实种植面积的要求,多次劝告高某某要求其在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前主动放弃耕种非法占用草地开垦的50亩耕地,高某某不听劝告,2025年继续对非法占用草地开垦的50亩耕地播种玉米作物。由于2025年夏季雨量丰沛,青苗正常成长,且非法开垦的耕地处于龙洞干渠沿线,灌溉条件便利,高某某使用原正常供水的63亩耕地的预算水量和利用水泵从龙洞干渠私自抽水进行灌溉,其耕种的玉米作物正常生长至今。2025年4月至8月,高某某耕种的113亩地用水量5.8万立方米,由灌区水预算结余水量中供给,水费已足额上缴。2025年8月29日,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执法人员向甘州区龙胜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达《停止供水告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告知自2025年8月29日起,对其在非法占用甘州区新庙滩56.58亩草地上开垦的50亩耕地停止供水,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
三、办理情况
甘州区成立由龙渠乡政府牵头,甘州区林草局、甘州区水务局、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配合的联合整改小组,全面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整改整治工作。一是持续推进违法案件办理进度。由甘州区林草局持续跟进高某某非法占用草地开垦耕地的违法问题,若高某某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甘州区林草局将依法申请甘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继续做好高某某思想工作,劝其主动整改。由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持续跟进,督促高某某主动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进一步明确《停止供水告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严格落实对其私自开垦的50亩耕地停止供水的决定。三是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加强对龙渠乡水资源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供水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水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水。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衔接。甘州区龙渠乡政府、甘州区林草局、甘州区水务局及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持续跟进案件办理,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护制度。由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封闭高某某非法开垦地块的取水口,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取水行为。二是开展常态化监管。强化工作衔接沟通,充分发挥林草、国土资源、水务、农业等职能部门作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问题共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见效。三是甘州区水务局统一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水资源使用情况排查行动,重点核查违法违规开垦土地的灌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合法使用。四是强化正面引导及宣传。多渠道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及合法利用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做好高某某思想辅导、政策宣传工作,同时针对性开展村社干部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合法用水思想认识,督促企业(个人)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甘州区龙渠乡政府将高某某非法开垦草地耕种案件办理情况及甘州区上三渠水资源保护利用所违规供水配水灌溉问题整改情况在甘州区新胜村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向甘州区新胜村25户常住农户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5份,满意25份,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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