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06-20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调处在诉讼之外,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织牢诉源治理“过滤网”
全面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落实司法部“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基本要求,推进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现有乡镇(街道)调委会66个,村(社区)调委会89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50个,个人调解工作室62个,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五级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规范了调解纠纷接待、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实现了流程合法规范、制度健全完善、职能有效发挥的目标。坚持“优选优进”原则,完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干部与群众相配合、专业与民间优势互补的调解员队伍,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员6640名,建立系统化、专业化、常态化的人民调解培训机制,年均培训1.1万人次。扎实开展全市人民调解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止目前,共评定一级---四级人民调解员共计3313人。全市受司法部表彰的人民调解组织6个、人民调解员12名,受省司法厅表彰的人民调解组织8个、人民调解员11名,人民调解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体现。
打造诉调多元解纷共同体?构建诉源治理“联动链
组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金融、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重点领域,深挖矛盾根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广“四级七天”调解法,营造“调解促和谐”的浓厚氛围,提升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制定关于加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动律师以案释法,鼓励律师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为纠纷化解注入专业力量,从源头预防和降低各类纠纷的诉讼风险。
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项?做好诉源治理“分流阀”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和化解工作,让更多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落实行政复议受理前劝导调解、受理后积极协调、审结后了解掌握情况的工作机制,对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等符合法定调解和解条件的案件,复议机构积极运用调解、建议和解等方式,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各环节。
大力倡导非诉模式解纠纷?打出诉源治理“惠民牌”
充分发挥司法所深入基层的优势,以“汇聚人民调解力量助推诉源治理”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增强辖区居民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印制2万份《人民调解指引》宣传折页,进村入户上门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认识到人民调解无门槛、不收费、软化解、有效力、可执行、低风险的“六大优势”,引导群众解决纠纷选择人民调解,为持续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诉源治理夯实了强有力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