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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16批79号(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期:2025-09-03

2025年8月29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6批群众举报件7件,现将第16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6批79号(来信)

举报件反映问题:反映第12批60号群众举报件处理不到位,弄虚作假。第12批60号群众举报件内容为:“甘州区青年西街增福巷37号2栋南面院内杂物乱堆,环境“脏乱差”。开发商未将院子交住户管理使用,还私自在院内绿化带建房屋、车库出租牟利(将1栋院内绿化带建2层楼房出租牟利,将原门房改建成违建出租牟利)。违建致院内空间狭小,存在重大应急安全隐患,请求拆除违建、清理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反映的第12批60号群众举报件处理不到位,弄虚作假的问题不属实。违建问题正在核查取证当中,12批60号件为阶段性办理。

12批60号群众举报问题交办后,甘州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甘州区住建局、南街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了调查复核。经核查,群众举报的甘州区青年西街增福巷37号1号、2号楼原名“鸿隆综合楼”,位于青年西街西段,2003年由张掖市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关于群众举报甘州区青年西街增福巷37号2栋南面院内杂物乱堆,环境脏乱差。院内空间狭小,存重大应急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核实,该院落不属于消防应急通道,现场检查过程中院内未发现堆放杂物,不存在安全隐患。关于群众举报开发商未将院子交住户管理使用”的问题。经核查,2号楼南侧由马某某进行日常使用管理,院门上锁并未对外开放。住户房产证显示,2018年已将该院落土地分摊至住户,每户分摊面积19.59平方米。关于群众举报私自在院内绿化带建房屋、车库出租牟利(将1栋院内绿化带建2层楼房出租牟利,将原门房改建成违建出租牟利)”的问题。经核实,1号楼2号楼之间院内大门右侧位置存在门房建筑总面积19.76平方米以及院内正对面二层建筑建筑总面积179.82平方米与鸿隆综合楼同一年建设,但门房和二层建筑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2号楼南侧院内建有四间车库,建筑总面积85.8平方米,车库建于2005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现场调查及走访周边群众,该三处建筑目前属于空置状态,不存在出租牟利现象。

8月25日至26日,甘州区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南街街道对青年西街增福巷37号楼2号楼南侧院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加强院内卫生管理,确保院内公共环境干净整洁二是根据前期对该楼院住户房产证核实情况(房产证显示2018年每户分摊土地面积为19.59平方米,该院落共有2栋楼,43户住户),经甘州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南街街道协调马某某将该楼院大门开放,院落供居民正常使用。三是甘州区城市管理局对违建问题依法进行了调查,待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对反映的3处建筑规划影响程度作出认定后,将依法进行处理。四是由甘州区住建局对接规划部门核实青年西街增福巷37号前期规划,明确该院落四至界限,告知开发商马某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不再发生违规使用现象。五是甘州区城市管理局联合甘州区住建局、南街街道工作人员,于8月26日向青年西街增福37号1号、2号居民入户告知调查核实及整改情况并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32份,满意30份,满意度93.7%。同时将整改情况在青年西街增福巷37号楼院内公示栏进行了公示。该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后,甘州区城市管理局按照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规定和要求上报了阶段性办理报告,后续将继续推进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工作。12批60号群众举报件甘州区有关部门核查整改工作到位,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故此次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情况

16批79号群众举报问题交办后,甘州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甘州区住建局、南街街道再次召开分析研判和协调整改会议,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甘州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南街街道对2号楼南侧院落再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二是甘州区城市管理局、甘州区住建局会同南街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入户向住户告知调查核实处理情况,针对个别住户要求立即拆除举报的3处违法建筑的诉求,详细解释违法建筑依法处理程序,消除误解,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三是将调查和整改处理情况再次在增福巷37号院内公示栏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目前,第16批79号群众举报件办结。青年西街增福巷37号2号楼南侧院内零星垃圾已清理完毕,大门已开放,供居民正常使用,群众反映的3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筑待规划认定后,甘州区城市管理局将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认定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甘州区城市管理局将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的认定,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群众反映青年西街增福巷37号楼院内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建筑的问题。由南街街道进一步加大该楼院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清扫保洁,确保杂物不堆积,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8月30日,甘州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区住建局、南街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向青年西街增福巷37号楼1号、2号居民入户告知调查核实及整改措施并重新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36份,满意35份,满意度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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