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09-05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有哪些?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安置去向在我市范围内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及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张掖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如何界定?
答: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问: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单位管理户设立手续。一个单位宜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填写单位信息,管理部审核相关信息后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问: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设立?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一个缴存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设立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填写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登记表》,管理部审核后办理。
问: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办理信息变更?
答: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经办人持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单位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办理信息变更?
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也可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柜面或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账户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缴存人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渠道提交办理,也可持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封存?
答:职工因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个人账户状态应变更为封存状态,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启封?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转移至新缴存单位继续缴存的,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问:缴存人工作调出我市的,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缴存人工作调出我市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且应符合转移、销户条件。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接续。
问: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过担保,现在还没有还清,工作调到外地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吗?
答:不能。职工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在担保责任解除前,其住房公积金不得异地转移。
问:职工名下有未结清的贷款,工作调到外地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吗?
答:不能。职工(含共同借款人)名下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不得异地转移。
问:职工工作调入我市的,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工作调入我市的,由调入单位在辖区管理部先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缴存人本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接续。
问: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同一管理部缴存的,账户封存后由调出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由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不同管理部缴存的,调出单位封存其个人账户后,再由调入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身份证到调入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
问: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存单位与管理部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的,每月由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划款汇缴。
问: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范围有哪些?
答:1.单位未按时为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2.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4.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5.单位补缴开户前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单位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补缴。
6.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保持缴存比例一致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后,经管理部审批通过后调整比例。
问:新调入的职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
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当月工资。
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可以随时调整吗?
答:不可以。管理部每年应对缴存单位及其缴存人员的基础信息、缴存人数、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核定一次,核定后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宜全年(自然年度)保持不变。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含跨管理部转移)在本年度(自然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年度缴存基数核定后,确有原因需要修改的,由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和单位缴存基数调整说明,经管理部审核后方可变更。
问:一个缴存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能开立多个公积金账户吗?
答:不能。一个缴存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个人公积金账户。
问:缴存单位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并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或补缴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问: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问: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有什么处罚?
答: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有什么处罚?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1)12329服务热线;
(2)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快办”微信小程序;
(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
(4)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5)支付宝城市服务;
(6)管理部服务窗口。
问:职工缴存证明和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如何出具?
答:缴存人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点击“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提交后,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受理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电子码”编号,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
问: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张掖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新业态从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原有账户已封存、注销后再次申请开户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和缴存?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通过线上开户,可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开户缴存。通过线下开户,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及各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开户缴存。
问: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可在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公布的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以2025年底为例,月缴存额最低为185元,最高为1997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方式灵活,可按月缴存,或按季、按年预缴。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结息,目前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享受政府补贴。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抵扣个人所得税?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