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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2025年修订)

来源:日期:2025-09-05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缴存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本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或城镇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

10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

购买自住住房后多长时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未质押金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房屋总价。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拍卖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总价以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

职工离休、退休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离休、退休的,单位经办人封存职工个人账户后,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部柜台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任一渠道提交办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到管理部柜台办理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任一渠道提交办理。

出境定居人员,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出境定居的,个人账户封存后,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到管理部柜台办理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任一渠道提交办理。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未质押金额以按月划扣部分提取及一次性结清等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问:偿还甘肃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偿还甘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甘肃省区域一体化协同共享平台,以按月划扣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偿还。?? 

办理要件: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住房公积金异地月冲年冲还贷签约协议书》或《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办理申请表》。

上述住房贷款资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再次提取时只提供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明细。

问:偿还甘肃省外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偿还外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跨省通办”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要件: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异地公积金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12个月实际还款明细。

上述住房贷款资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再次提取时只提供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明细。

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用于偿还近12个月实际还款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需要提供贷款时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实际还款明细,提取配偶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上述住房贷款资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再次提取时只提供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明细。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问: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要件资料?提取额度怎样规定?

答: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问: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

答: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无房承诺书所租赁的房屋需通过房屋租赁所在地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系统备案。提取额度不超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标准目前,提取额每月最高不超过1400元。对于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月缴存额高于中心规定的月租房提取额度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支付房租。

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是怎么规定的?

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问: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个人账户封存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单位介绍信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可销户提取。

问: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提供电梯增设项目协议或方案、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问: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怎样提取?

答:可以。由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当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将资料提交管理部,管理部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研究批准后可提取职工本人未质押的住房公积金。

问: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含辞职、解聘、开除公职及自动离职等),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再就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未再就业的,封存满6个月凭身份证销户提取。缴存人可到管理部柜台办理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任一渠道提交办理。

问: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后怎样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后,经催缴仍不续缴的,管理部封存其账户,如无贷款或担保冻结,可凭身份证申请销户提取。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能就近办理吗?

答:缴存可就近选择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的任一管理部办理各类提取业务。

问: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共有权人的,可以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问: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能提前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能。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提前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借款人可通过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渠道提交办理。

问: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性用房及偿还该类不动产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问: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能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吗?

答:本市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只能进行按月划扣部分还款和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不能进行销户提取

问: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能够申请购房提取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吗?

答:不能。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得申请购房提取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

问: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了质押,已质押的住房公积金能够提取出来吗?

答:不能。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待借款人还清贷款或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后方可提取。

问: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撤销备案合同的,提取资金怎样处理?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撤销备案购房合同的,提取资金应予退回。

问: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了个人保证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能销户提取吗?

答:不能。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可申请部分提取不得销户提取。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应划入哪里?

答:公积金划扣还贷资金应冲还贷款本息,其他情形的提取资金应划入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因缴存职工判处刑罚、人民法院扣划等特殊情形不能划入职工本人账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受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卡、由管理部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问: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后果?

答: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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